「特邀人士入境便利計劃」(下稱「特邀人士計劃」)自2025年3月18日起實施。這項計劃旨在為來自東南亞國家聯盟(下稱「東盟」)成員國的特邀人士在訪問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時提供更便利的出入境安排。
根據特邀人士計劃,特邀人士可透過電子平台一站式辦理其自助通關及/或「電子簽證」的申請(如適用),詳情如下:
便利措施 | 詳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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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來港旅遊簽證的 逗留期限較長(可每次訪港2個月)#, 並放寬有關申請要求 |
延長每次訪港逗留期限
放寬申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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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登記使用e-道的要求 |
放寬登記使用e-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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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人士身份有效期為3年 |
特邀人士身份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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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時文萊、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國民享有免簽證訪港逗留期限每次不超過90日的入境安排將維持不變。
香港特區政府的相關政策局/部門會以電郵通知其擬邀請的人士。有興趣的獲邀人士需回覆政策局/部門的電郵,並提供所需資料(即在護照上的姓名及其擬使用的電郵地址)。在收到獲邀人士的回覆後,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會按獲邀人士提供的電郵地址發出申請連結,以便獲邀人士完成網上申請。入境處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後,會於兩星期內以電郵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
特邀人士只需出示在特邀人士計劃下簽發的「電子通行證」及其有效護照,便可享用簡化的出入境手續。他們在首次抵港時可使用香港各管制站的禮遇通道辦理入境手續。特邀人士持有不少於6個月有效期的護照可登記使用e-道服務。有關特邀人士使用e-道服務的詳情可按以下連結﹕
獲批多次來港旅遊簽證(以「電子簽證」形式簽發)的特邀人士,可透過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附有的網頁連結繳費(如適用),並下載有關簽證。此外,特邀人士可透過該通知書上的網頁連結下載「電子通行證」而無須另行繳費。
如對收到的邀請電郵有任何查詢,請聯絡發出電郵的相關決策局/部門。如對特邀人士計劃有其他查詢,請按入境處向特邀人士發出的電郵中所列的聯絡方式,與入境處的專責小組聯絡,或致電入境處查詢熱線(2824 6111)/以電郵(enquiry@immd.gov.hk)與入境處聯絡。
問1: | 我如何能夠獲邀參加特邀人士計劃? |
答1: | 在特邀人士計劃下,相關政策局/部門會主動邀請那些能夠對香港經濟發展作出重大貢獻、或已獲邀參加在香港舉行的重要活動的東盟國家國民,以享受有關便利。 |
問2: | 我收到特邀人士計劃的邀請電郵,要求我只須提供護照上所顯示的姓名及我擬使用的電郵地址。我是否應該在回覆電郵時提供其他個人資料,例如護照的軟複本? |
答2: | 你只須先提供電郵所要求的資料(即護照上所顯示的姓名及電郵地址)。在收到你的回覆後,入境處會向你提供的電郵地址發出申請連結。然後,你只需填寫網上申請表便可完成有關申請。 |
問3: | 我收到特邀人士計劃的邀請電郵,但我暫時沒有來港的具體計劃。我仍可以申請嗎? |
答3: | 可以。特邀人士計劃所給予的特邀人士身份將有效3年。你可以先行申請,以便在下次訪港時享受入境便利。 |
問4: | 如果我移除/遺失了相關政策局/部門向我發出的邀請電郵,我該怎麼辦? |
答4: | 請諮詢相關政策局/部門,以作適當的安排。 |
問5: | 作為特邀人士計劃下的特邀人士,在參與商務活動後,我可否繼續留港觀光及探訪朋友?我可以在香港逗留多久? |
答5: | 可以。你可繼續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至該次訪港的逗留期限屆滿為止。我們歡迎你藉此機會探索香港的文化、美食、歷史和大自然等。有關訪客獲准參與的活動的更多資料, 請參閱訪客獲准參與的活動。 |
問6: | 作為特邀人士計劃下的特邀人士,我可以為香港公司從事僱傭工作嗎? |
答6: | 特邀人士如欲在香港特區從事僱傭工作、開辦/參與任何業務或就讀,須向入境處申請適當的簽證/進入許可。此外,合資格訪客如根據「為來港參與指定界別短期活動的訪客提供入境便利計劃」及「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來港參與相關指定短期活動,則無須申請工作簽證/進入許可。 |
問7: | 我需要列印「電子通行證」嗎? |
答7: | 不需要。不過,在香港的管制站辦理出入境手續時,你可能需要出示儲存在你的個人流動裝置內的「電子通行證」,以便使用禮遇通道及登記e-道服務等便利。 |
問8: | 如我遺失了「電子通行證」或多次來港旅遊簽證,是否需要重新申請? |
答8: | 不需要。你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免費重新下載或列印該有效的「電子通行證」及多次來港旅遊簽證。 |
問9: | 如我已換領新的護照,我可以用我的新護照使用e-道服務嗎? |
答9: | 如登記資料有任何更改,包括登記的護照已更換或續期,你須在特邀人士的身份有效期內重新登記e-道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