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人士入境便利计划」(下称「特邀人士计划」)自2025年3月18日起实施。这项计划旨在为来自东南亚国家联盟(下称「东盟」)成员国的特邀人士在访问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时提供更便利的出入境安排。
根据特邀人士计划,特邀人士可透过电子平台一站式办理其自助通关及/或「电子签证」的申请(如适用),详情如下:
便利措施 | 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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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来港旅游签证的 逗留期限较长(可每次访港2个月)#, 并放宽有关申请要求 |
延长每次访港逗留期限
放宽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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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登记使用e-道的要求 |
放宽登记使用e-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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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人士身份有效期为3年 |
特邀人士身份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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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文莱、马来西亚及新加坡国民享有免签证访港逗留期限每次不超过90日的入境安排将维持不变。
香港特区政府的相关政策局/部门会以电邮通知其拟邀请的人士。有兴趣的获邀人士需回复政策局/部门的电邮,并提供所需资料(即在护照上的姓名及其拟使用的电邮地址)。在收到获邀人士的回复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会按获邀人士提供的电邮地址发出申请连结,以便获邀人士完成网上申请。入境处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资料后,会于两星期内以电邮通知申请人申请结果。
特邀人士只需出示在特邀人士计划下签发的「电子通行证」及其有效护照,便可享用简化的出入境手续。他们在首次抵港时可使用香港各管制站的礼遇通道办理入境手续。特邀人士持有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的护照可登记使用e-道服务。有关特邀人士使用e-道服务的详情可按以下连结﹕
按此参阅特邀人士使用e-道服务的详情获批多次来港旅游签证(以「电子签证」形式签发)的特邀人士,可透过入境处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附有的网页连结缴费(如适用),并下载有关签证。此外,特邀人士可透过该通知书上的网页连结下载「电子通行证」而无须另行缴费。
如对收到的邀请电邮有任何查询,请联络发出电邮的相关决策局/部门。如对特邀人士计划有其他查询,请按入境处向特邀人士发出的电邮中所列的联络方式,与入境处的专责小组联络,或致电入境处查询热线(2824 6111)/以电邮(enquiry@immd.gov.hk)与入境处联络。
问1: | 我如何能够获邀参加特邀人士计划? |
答1: | 在特邀人士计划下,相关政策局/部门会主动邀请那些能够对香港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已获邀参加在香港举行的重要活动的东盟国家国民,以享受有关便利。 |
问2: | 我收到特邀人士计划的邀请电邮,要求我只须提供护照上所显示的姓名及我拟使用的电邮地址。我是否应该在回覆电邮时提供其他个人资料,例如护照的软复本? |
答2: | 你只须先提供电邮所要求的资料(即护照上所显示的姓名及电邮地址)。在收到你的回复后,入境处会向你提供的电邮地址发出申请连结。然后,你只需填写网上申请表便可完成有关申请。 |
问3: | 我收到特邀人士计划的邀请电邮,但我暂时没有来港的具体计划。我仍可以申请吗? |
答3: | 可以。特邀人士计划所给予的特邀人士身份将有效3年。你可以先行申请,以便在下次访港时享受入境便利。 |
问4: | 如果我移除/遗失了相关政策局/部门向我发出的邀请电邮,我该怎么办? |
答4: | 请谘询相关政策局/部门,以作适当的安排。 |
问5: | 作为特邀人士计划下的特邀人士,在参与商务活动后,我可否继续留港观光及探访朋友?我可以在香港逗留多久? |
答5: | 可以。你可继续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至该次访港的逗留期限届满为止。我们欢迎你藉此机会探索香港的文化、美食、历史和大自然等。有关访客获准参与的活动的更多资料, 请参阅访客获准参与的活动。 |
问6: | 作为特邀人士计划下的特邀人士,我可以为香港公司从事雇佣工作吗? |
答6: | 特邀人士如欲在香港特区从事雇佣工作、开办/参与任何业务或就读,须向入境处申请适当的签证/进入许可。此外,合资格访客如根据「为来港参与指定界别短期活动的访客提供入境便利计划」及「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计划」来港参与相关指定短期活动,则无须申请工作签证/进入许可。 |
问7: | 我需要列印「电子通行证」吗? |
答7: | 不需要。不过,在香港的管制站办理出入境手续时,你可能需要出示储存在你的个人流动装置内的「电子通行证」,以便使用礼遇通道及登记e-道服务等便利。 |
问8: | 如我遗失了「电子通行证」或多次来港旅游签证,是否需要重新申请? |
答8: | 不需要。你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或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免费重新下载或列印该有效的「电子通行证」及多次来港旅游签证。 |
问9: | 如我已换领新的护照,我可以用我的新护照使用e-道服务吗? |
答9: | 如登记资料有任何更改,包括登记的护照已更换或续期,你须在特邀人士的身份有效期内重新登记e-道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