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將軍澳的入境事務處總部已於2024年6月11日起正式運作並為市民提供服務。就旅行證件申請,申請人可參閱領證通知書上有關搬遷後的領證安排。
一般而言,若你在辦事處搬遷前已遞交旅行證件申請並選擇位於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的旅行證件(簽發)組為領證辦事處:
- 作為過渡性安排,如領證通知書的發出日期為2024年3月11日或以後,申請人可由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於港島區簽旅發行證件辦事處(地址: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樓)領取該旅行證件;
- 如領證通知書的發出日期為2024年3月10日或之前,申請人可由2024年6月11日起於將軍澳的入境事務處總部旅行證件(簽發)組(地址: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1樓)領取該旅行證件。
領證通知書的發出日期如下圖紅圈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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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郵丶郵寄或於櫃檯發出的領證通知書 |
申請證件服務站發出的領證通知書 |
如有需要,我們將會就領證安排與個別申請人聯絡及提供協助。
就各辦事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請參閱此連結。
如果你是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你可以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如果你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1996年5月15日通過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解釋而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士,你便是「中國公民」。一般來說,如果你是在香港或中國其他地區出生,並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不論你現在是否持有或曾經持有外國護照,你可能是一個中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四條訂明,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上述《國籍法》第五條訂明,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每一個案須根據上述的《國籍法》條文作個別考慮。
如果你返回香港定居,並且沒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申報變更國籍,則仍是一名中國公民,符合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請注意,就任何人士聲稱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而言,「定居」是指通常居於香港,而且在港逗留的時間並無受到任何限制。)
你可以在「香港政府一站通」的入境事務群組,找到更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以及中國國籍的資料。
更多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的資料
更多關於中國國籍的資料
入境事務處承諾於收妥所需文件、費用及相片後的5個工作天內完成處理申請的程序(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未滿11歲而並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其申請的處理時間為10個工作天內。一般而言,你可於入境事務處完成處理申請後的下一個工作天領取新護照。若非親身遞交申請書(例如投遞),請預留額外二至三個工作天處理相關手續。如因遺失、損壞或更改個人資料而提出護照申請,處理申請的時間可能會較長。此服務承諾能否達到,須視乎個別申請情況,以及於該段時間內所收到的申請數目而定。如果你計劃出外旅遊,請及早申請。
選擇於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或駐內地辦事處領取新護照的申請人請注意:以上列明的處理時間並不包括遞送護照所需時間。遞送護照服務由香港郵政提供,而郵件的實際派遞時間需視乎航空保安檢查、空郵運載力及目的地清關進度等因素而定。較偏遠的目的地或需更多時間派遞。請到香港郵政網站(https://www.hongkongpost.hk/)以查詢最新的空郵服務提供情況。由於整項護照申請直至新護照送抵所選的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或駐內地辦事處需時,若申請人有計劃出行,請預留充足時間遞交申請及領取新護照。
不可以。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乃採用電腦可讀形式印製,它只載有持證人的個人資料。你必須為你的子女申領個別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凡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可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你可以在香港或海外遞交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申請。
須遞交的文件、費用及照片請參閱以下連結:
本地申請
海外申請
不是。成功透過互聯網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遞交申請並不代表你的申請已經獲得批准。如有需要,本處可能要求你提交另一張相片或其他補充文件,以便處理你的申請。在成功遞交申請後,你可在網上查詢申請狀況。查詢申請時,你需要輸入你的申請檔案編號及輸入你的出生日期中的年和日。如果你輸入的資料與入境處的紀錄相符,系統會顯示你的申請狀況。
網上查詢旅行證件申請狀況
領取新護照無需預約,你可直接前往領證辦事處領證。
在收到入境處發出的「領證通知書」,通知你領取護照的期限及地點後,除非接獲本處另行通知,你可按照「領證通知書」所述詳情直接前往選定的辦事處領取新護照。
可以。你可使用你的旅行證件號碼及孩子的出生日期同時預約辦理香港出生登記及申請特區護照。輸入的資料必須與醫院送交的新生嬰兒呈報表的記錄相符。若須替新生嬰兒預約申請特區護照/回港證,包括交通時間,請選擇在出生登記預約的一小時左右或更長的時間後,例如:預約早上九時在九龍出生登記處辦理出世紙,你可選擇預約早上十時到東九龍分區辦事處辦理特區護照。
可以。在每次預約辦理旅行證件,你可預約不超過4個的申請。例如,你可為兩名兒童,在一次預約中,同時預約申請特區護照和回港證,即合共4個申請。
你必須親身前往入境事務處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或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遞交申請書。除有關證明文件(例如更改姓名的改名契)外,你還需要出示你現有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請注意,由於護照上的個人資料必須與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上的資料相同。在提交上述申請前,你必須先到人事登記處辦理更改身份證上的個人資料。
當上述申請獲得接納後,入境事務處會按照你現有護照的有效期簽發載有已修訂資料的新護照給你。申請費用是84港元。或你可申請換領一本有效期為10年或5年(視乎申請人的年齡)的新護照。申請10年期限的護照費用為370港元(32頁)/ 460港元(48頁),而5年期限的護照費用為185港元(32頁)/ 230港元(48頁)。
如你在外遊時遺失香港特區護照,應向當地警方報告,並索取一份警察報告副本。然後你可與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聯繫,並要求補領旅行證件。你亦可致電香港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的24小時求助熱線(852) 1868尋求協助。入境事務處會就有關辦理證件的事宜提供意見和協助。
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
中國境外領事保護和服務指南
如你在內地出生,你應在出生地點一欄填上出生省份,直轄市或自治區(例如:廣東或上海),護照上會註明你所報稱的出生地點。
至於你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只須填上出生國家名字(例如:加拿大或泰國),而不用填上出生省/市等,護照上只會註明你的子女出生國家名字(例如:加拿大或泰國)。如非國家名稱,申請人或需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你可到位於將軍澳的入境事務處總部查詢及聯絡組或各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及民政事務處索取申請書及說明書。你亦可經郵遞取得申請書。請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15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852) 2824 6111,亦可傳真至(852) 2877 7711或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
如果你在海外居住,你可以向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或駐內地辦事處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索取申請書及說明書。
11歲以下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在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時,須同時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書必須由該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該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將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同時簽發。如需更詳細資料,請參閱ID(C)842A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申請的說明書及ROP(C)149因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而為十一歲以下兒童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填表須知。
在領取新護照時,你必須將現時所持有的特區護照交回本處註銷,註銷後,該護照會發還給你。
如有需要,你可以在申請換領特區護照時,同時申請將現有的護照和新的護照互聯。互聯護照是在舊護照和新護照上作出一項批註,以說明舊護照載有一個仍然有效的簽證,舊護照實際上不會與新護照相連起來,而是在作出批註並註銷後退還給你。如申請互聯護照,你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一)在印製互聯的批註當日,你的現有護照仍然有效;
(二)你的現有護照有一個有效簽證、居留證或入境許可證;及
(三)你的現有護照最少有一頁空白頁,可用作互聯護照批註。
申請互聯護照,須填妥申請表格(ID879),繳交170港元費用及呈交現有護照以作互聯護照申請。請注意,所有互聯護照申請必須親身或由代表遞交,本處不接納以郵遞、投遞、網上、申請證件服務站 / 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遞交的申請。由於特區護照處理程序一般需時5個工作天,如需要申請互聯護照,請在遞交換領特區護照申請時一併提出申請,避免延誤製作護照時間。
香港特別行政區互聯護照申請書(表格ID879)
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監護條例》對這方面有所規定。根據該條例第3(1)(b)條有關未成年人的管養或教養問題,母親所享有的權利及權能,與法律賦予父親的相同,而父親及母親雙方的權利及權能同等,並可由其中一方單獨行使。而根據該條例第3(1)(c)條,如申請人為非婚生子女—
- 則母親所有的權利及權能,與該未成年人若是婚生則該母親憑藉該條例第3(1)(b)條而具有的權利及權能一樣;
- 父親所具有的權利及權能(如有的話),只為該名父親根據該條例第3(1)(d)條作出申請後法院所命令者。
如你正與配偶辦理離婚手續,除非法院已發出命令,否則根據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3(1)(b)條的規定,未成年子女的親生父親或母親仍能代表16歲以下的子女申請旅行證件,或簽名同意年齡為16歲以上但未滿18歲的子女申請旅行證件。如沒有法院發出的命令,入境事務處不能因應未成年子女的父親或母親單方面請求而禁止另一方作出以上的申請。
不用。申請證件服務站 / 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的拍攝照片服務費用全免。
你可於領取護照服務站 / 領取個人證件服務站自助領取護照。入境事務處總部及以下分區辦事處已裝設領取護照服務站 / 領取個人證件服務站:
合資格的申請人,於香港申請香港特區護照時可選擇透過領取護照服務站 / 領取個人證件服務站親身領取新護照。有關領證安排將於領證期限前以短訊方式通知,因此申請人需提供可接收短訊的流動電話號碼。視乎實際情況,申請人或會被安排到領證櫃枱領取護照。
入境處在註銷申請人的舊護照時,會將舊護照的封底剪去右下角。已註銷的護照樣本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是簽發給以下香港居民作往返內地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用:
- 已取得香港居留權或已獲准在香港不受條件限制居留的中國公民;或
- 已獲准在香港不受條件限制居留,但無法取得任何國家的護照或其他地區的旅行證件的非中國籍人士。
在香港管制站辦理出入境手續往返內地或澳門特區時,香港居民如能出示以下證件,則無須申領香港特區回港證:
- 年滿11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
須出示本地簽發的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載有「*」、「***」或「R」標記的香港身份證;或
- 未滿11歲的兒童:
須出示本地簽發的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有效香港特區護照。
請注意:
(一)旅客進出內地口岸時,必須遵照內地有關當局對出入內地所需證件的要求(例如回鄉卡)。
(二)未持香港特區回港證之11歲以下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進出澳門特區時,須出示其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特區護照以供核對身份。
你可致電24小時電話預約服務熱線(852) 2598 0888、透過網上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預約在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或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遞交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的申請。
網上預約申請旅行證件
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須提交不戴帽的正面近照一張。相片尺寸不得超過55 X 45毫米或小於50 X 40毫米。背景應為淺色,並無任何裝飾。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及各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均設有自助拍照站,供市民使用。
申請費用將於領取證件時收取。申請人可以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現金或劃線支票(支票抬頭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繳費。期票恕不接納。如屬郵遞或投遞申請,請勿於申請內夾附現金或支票。
申請費用
如你於申請時未能出示貼有經學校蓋印認證相片的最近學校證明文件(例如載有該兒童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的學生手冊或學校記錄卡)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才須遞交副署事項表格(表格:ID641)。
副署事項表格(表格:ID 641)
任何年滿18歲並認識申領證件兒童的人士(除該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外),均可作為副署人。
副署人無須親身前往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或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但你須在申請時出示已填妥的副署事項表格(表格:ID 641)及副署人的香港身份證或載有副署人簽名的有效旅行證件的影印本。
副署事項表格(表格:ID 641)
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監護條例》對這方面有所規定。根據該條例第3(1)(b)條有關未成年人的管養或教養問題,母親所享有的權利及權能,與法律賦予父親的相同,而父親及母親雙方的權利及權能同等,並可由其中一方單獨行使。而根據該條例第3(1)(c)條,如申請人為非婚生子女—
- 則母親所有的權利及權能,與該未成年人若是婚生則該母親憑藉該條例第3(1)(b)條而具有的權利及權能一樣;
- 父親所具有的權利及權能(如有的話),只為該名父親根據該條例第3(1)(d)條作出申請後法院所命令者。
如你正與配偶辦理離婚手續,除非法院已發出命令,否則根據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3(1)(b)條的規定,未成年子女的親生父親或母親仍能代表16歲以下的子女申請旅行證件,或簽名同意年齡為16歲以上但未滿18歲的子女申請旅行證件。如沒有法院發出的命令,入境事務處不能因應未成年子女的父親或母親單方面請求而禁止另一方作出以上的申請。
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有效期為7年,可分為兩類﹕
如你親身遞交申請,可使用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現金或劃線支票(支票抬頭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付有關申請費用。如屬郵遞或投遞申請,請附上劃線支票。期票恕不接納。
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費用
入境事務處承諾於收妥所需文件、費用及相片後的5個工作天完成處理申請程序(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一般而言,申請人可於入境事務處完成處理申請後的下一個工作天領取新簽證身份書。若以郵遞或投遞方式申請,請預留額外2至3個工作天處理相關手續。如你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已遺失、損 毁、殘破或未能出示,請填寫表格ID645,並須親身遞交申請,處理申請的時間可能會較長。
選擇於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或駐內地辦事處領取新簽證身份書的申請人請注意:以上列明的處理時間並不包括遞送簽證身份書所需時間。遞送簽證身份書服務由香港郵政提供,而郵件的實際派遞時間需視乎航空保安檢查、空郵運載力及目的地清關進度等因素而定。較偏遠的目的地或需更多時間派遞。請到香港郵政網站(https://www.hongkongpost.hk/)以查詢最新的空郵服務提供情況。由於整項簽證身份書申請直至新簽證身份書送抵所選的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或駐內地辦事處需時,若申請人有計劃出行,請預留充足時間遞交申請及領取新簽證身份書。
於本地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
已遺失/損毀或無法使用的香港旅行證件的詳情(表格ID645)
領取新簽證身份書無需預約,你可直接前往領證辦事處領證。
在收到入境處發出的「領證通知書」,通知你領取簽證身份書的期限及地點後,除非接獲本處另行通知,你可按照「領證通知書」所述詳情直接前往選定的辦事處領取新簽證身份書。
如你在外遊時遺失香港簽證身份書,應向當地警方報告,並索取一份警察報告副本。然後你可與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要求補領旅行證件。你亦可致電香港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的24小時求助熱線(852) 1868尋求協助。入境事務處會就有關辦理證件的事宜提供意見和協助。
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
中國境外領事保護和服務指南
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監護條例》對這方面有所規定。根據該條例第3(1)(b)條有關未成年人的管養或教養問題,母親所享有的權利及權能,與法律賦予父親的相同,而父親及母親雙方的權利及權能同等,並可由其中一方單獨行使。而根據該條例第3(1)(c)條,如申請人為非婚生子女—
- 則母親所有的權利及權能,與該未成年人若是婚生則該母親憑藉該條例第3(1)(b)條而具有的權利及權能一樣;
- 父親所具有的權利及權能(如有的話),只為該名父親根據該條例第3(1)(d)條作出申請後法院所命令者。
如你正與配偶辦理離婚手續,除非法院已發出命令,否則根據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3(1)(b)條的規定,未成年子女的親生父親或母親仍能代表16歲以下的子女申請旅行證件,或簽名同意年齡為16歲以上但未滿18歲的子女申請旅行證件。如沒有法院發出的命令,入境事務處不能因應未成年子女的父親或母親單方面請求而禁止另一方作出以上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