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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報死者資料及交回身份證通知書

申請前

呈報死者資料及交回身份證通知書


簡介

此服務用作呈報有關身份證持有人死亡的資料,及交回死者的身份證以作取消。

重要通知:

根據香港法例第177A章《人事登記規例》第16條,已獲發身份證的人死亡時,其身份證即告停止生效,而管有該證的人須在該人死亡日期後30天內,將該證送交登記主任以作取消。

申請手續

呈報死者資料及交回身份證通知書


申請後

呈報死者資料及交回身份證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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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