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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死者资料及交回身份证通知书

申请前

呈报死者资料及交回身份证通知书


简介

此服务用作呈报有关身份证持有人死亡的资料,及交回死者的身份证以作取消。

重要通知:

根据香港法例第177A章《人事登记规例》第16条,已获发身份证的人死亡时,其身份证即告停止生效,而管有该证的人须在该人死亡日期后30天内,将该证送交登记主任以作取消。

申请手续

呈报死者资料及交回身份证通知书


申请后

呈报死者资料及交回身份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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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