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事登記條例》,身份證持有人可申請其身份證紀錄內文件之核證副本,例如申請書。
申請人可以親自前往指定的人事登記辦事處領取文件核證副本,或授權他人代領。獲授權的代表必須年滿18歲,並在領取文件核證副本時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及授權書(如在申請時未有提供)。
如果已繳交申請文件核證副本的費用,申請人可以要求以掛號郵遞把文件核證副本寄往指定地址。此外,申請人亦可以親自前往指定的人事登記辦事處領取文件核證副本,或授權他人代領。獲授權的代表必須年滿18歲,並在領取文件核證副本時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及授權書(如在申請時未有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