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登记条例》,身份证持有人可申请其身份证纪录内文件之核证副本,例如申请书。
申请人可以亲自前往指定的人事登记办事处领取文件核证副本,或授权他人代领。获授权的代表必须年满18岁,并在领取文件核证副本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及授权书(如在申请时未有提供)。
如果已缴交申请文件核证副本的费用,申请人可以要求以挂号邮递把文件核证副本寄往指定地址。此外,申请人亦可以亲自前往指定的人事登记办事处领取文件核证副本,或授权他人代领。获授权的代表必须年满18岁,并在领取文件核证副本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及授权书(如在申请时未有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