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當中就加入中國國籍而成為中國公民作出規定。
任何人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第七條及第八條所載的規定,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國籍。
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每份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都會因應個別情況來處理,但一般會考慮以下因素:
申請人可於以下連結下載申請書及申請說明書:
本地申請
海外申請
表格ID922:申請加入中國國籍-海外用(供18歲或以上人士使用)
表格ID923:申請加入中國國籍-海外用(供18歲以下人士使用)
(以上表格亦可向中國駐外國使領館索取。)
申請人在申請書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入境事務處會用作下列一項或多項的用途:
申請人在申請過程當中提供的個人資料屬自願性質;然而如果申請人未能提供充分的資料,入境事務處或許不能辦理其申請。
申請人在申請過程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或許會轉交其他政府決策局和部門,以及其他機構,以執行以上所述目的。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以及附表1第6原則,申請人有權要求查閱及改正其個人資料。申請人的查閱權利,包括在繳交有關費用後索取在申請書內提供的個人資料的副本。
如果申請人對有關收集個人資料有任何疑問,包括查閱或改正方面的查詢,可聯絡: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2樓
入境事務處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
總入境事務主任
電話:(852) 2829 3093
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內所有適用的部份,將不適用的項目刪去,並由作出聲明的人士在旁加以簽署。表格上有某些部份需要特別留意。
第七部份—刑事犯罪紀錄
申請人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經法庭定罪的所有罪行或犯法行為,均必須填報詳情。
第十部份—近親屬
「近親屬」通常指申請人的父或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如果該申請是由近親屬支持,他/她必須是:
第十一部份—其他理由
如果申請人不是享有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公民的近親屬,或申請人並無香港居留權,則必須填寫此部份;申請人所提出的理由必須有文件證明。
第十二部份—聲明
填妥申請書後,申請人應簽署聲明的部份,並填上日期,申請始為有效。如申請人不能簽署,必須印下左拇指指模。如果申請人在申請日期時未滿18歲,必須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聲明。
如果申請人是18歲或以上 ,在遞交申請時應一併附上以下文件的正本連影印本:
(若未能提供任何上述文件,申請人必須說明理由)
如果申請人未滿18歲,應在遞交申請時一併附上以下文件的正本連影印本:
(若未能提供任何上述文件,申請人必須說明理由。)
(a) | 直接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遞交的申請 如果申請人是親身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應一併附上所需文件的正本連影印本。如果申請人是透過郵寄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則只需附上所需文件的影印本。切勿郵寄文件正本。但其後必須在面晤時出示有關文件的正本以作核實。如果申請人身處海外,則需要提供一位在香港的諮詢人的姓名及地址,入境事務處會通知諮詢人出示有關文件的正本進行核實。 |
(b) | 透過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的申請 如果申請人是親身向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申請,必須同時出示申請所需文件的正本進行核實。 |
(a) | 直接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遞交的申請 申請費用為港幣3,460元。申請人必須在遞交申請時先繳交首期費用港幣1,730元,餘額則在申請人證明不再保留外國國籍後,獲發加入中國國籍證書時繳交。但收取費用並不保證或確保申請人的申請會獲批准。 |
(b) | 如果申請人以支票或銀行匯票繳交費用,便須劃線及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切勿將現金夾附於申請書內。 如果申請人是海外郵寄遞交申請,他/她提供的銀行匯票必須以港幣或美元開出(港幣1,730元或美元222元),並由香港特區的銀行付款。若該支票或銀行匯票不是指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銀行付款或不是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貨幣開出,申請人必須將銀行手續費港幣100元(或美元13元)包括在該支票或銀行匯票內。 申請人亦可提供一名在香港的諮詢人的姓名及地址,入境事務處會通知諮詢人代表申請人繳費。 港幣1,730元的首期費用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 |
(b) | 透過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的申請 如果申請人透過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申請,便需繳交以上(a)段所述申請費用,另加手續費,以及遞送申請往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的費用。 已繳付的費用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 |
如果申請人是親身到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他/她會獲發認收申請的收件回條;若是以郵寄方式申請,入境事務處會郵寄收件回條給他/她。稍後,入境事務處將作出安排,邀請申請人前來面晤。如需就申請事宜與入境事務處聯絡,申請人可致函國籍分組,並在信中註明申請編號、申請人全名、出生日期及地點。
申請書第十二部份的聲明中包括一項承諾,表示當申請人的資料有任何改變而足以影響申請書上已填寫資料的準確性時,申請人必須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此事在其申請被考慮期間極為重要。
如果申請獲批准,申請人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在繳付申請費用餘額後,申請人將獲發加入中國國籍證書。
入境事務處處長如有合理理由相信該證書是藉欺詐、虛假陳述或隱瞞任何事實的情況下而取得的,有權註銷該證書;入境事務處或會依法向申請人採取法律行動。
根據中國國籍(雜項規定)條例,對於入境事務處處長就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而作出的決定,任何人均不可針對該決定而提出上訴,而處長亦毋須就該決定給予任何理由。
如果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獲批准,申請人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若申請人保持作為中國公民的身份不變,便可繼續享有香港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