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作出了一些解釋。根據解釋,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不論其是否持有外國護照,都是中國公民。
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任何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因英國政府的「居英權計劃」而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予承認。這類人仍為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除非你已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申報國籍變更,否則你仍是中國公民。倘若你希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被視為外國公民,你須具備相關文件,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申報國籍變更。當你國籍變更的申報獲得批准後,你便不再擁有中國國籍而成為外籍公民,你可以享有所屬國家的領事保護權。但請注意,國籍變更會對你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有所影響。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第四及十二條https://www.immd.gov.hk/hkt/faq/faqro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