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名中國公民並無持有外國護照,則可能合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居留權。本頁說明有關人士須具備哪些條件才可申請居留權,可證明其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文件,以及居留權有效期。
居留權的資格
如果一名中國公民並無持有外國護照,而他/她符合以下條件,則可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
- 該人在緊接1997年7月1日前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
- 該人是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或
- 該人已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通常居住在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或
- 該人是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以外出生,而他/她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是上述第二項或第三項所規定的人。任何人在香港特區的居留權只在該人能確立其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時方可行使,而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只可藉持有以下的文件確立:
- 發予該人的有效居留權證明書並且已附貼於其有效旅行證件上;及
- 發予該人的有效香港特區護照;或
- 發予該人的有效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有關人士只要仍是中國公民,將會繼續享有香港特區居留權。
即使有關人士長時間不在香港,亦不會喪失其永久性居民的身份。
凡在香港以外地區出生的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便可獲得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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