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名中国公民并无持有外国护照,则可能合资格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居留权。本页说明有关人士须具备哪些条件才可申请居留权,可证明其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文件,以及居留权有效期。
居留权的资格
如果一名中国公民并无持有外国护照,而他/她符合以下条件,则可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
- 该人在紧接1997年7月1日前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
- 该人是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或
- 该人已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住在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或
- 该人是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出生,而他/她出生时其父亲或母亲是上述第二项或第三项所规定的人。任何人在香港特区的居留权只在该人能确立其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身份时方可行使,而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只可藉持有以下的文件确立:
- 发予该人的有效居留权证明书并且已附贴于其有效旅行证件上;及
- 发予该人的有效香港特区护照;或
- 发予该人的有效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有关人士只要仍是中国公民,将会继续享有香港特区居留权。
即使有关人士长时间不在香港,亦不会丧失其永久性居民的身份。
凡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的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便可获得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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