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9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今日(十二月九日)公布,考慮到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的情況,入境處將延長有關讓身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便利措施至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相關措施自四月八日起實施並原訂於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根據下列入境政策/計劃來港但現時身處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將屆滿(一般為四星期內)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現可於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按相關措施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非永久性居民需注意,獲批准延長逗留期限並不意味或代表入境處承認該人士符合《入境條例》(第115章)下有關取得香港居留權的通常居住要求。即使他們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獲批准,入境處會在其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時作出審核,以核實有關人士是否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的要求以取得香港居留權。
有關措施安排載於www.immd.gov.hk/hkt/ext/npr.html。入境處會因應疫情發展檢視需否再度延長有關措施。如有查詢,請致電2824 6111,亦可傳真至2877 7711或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