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9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今日(十二月九日)公布,考虑到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下的情况,入境处将延长有关让身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便利措施至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相关措施自四月八日起实施并原订于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根据下列入境政策/计划来港但现时身处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将届满(一般为四星期内)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现可于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按相关措施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非永久性居民需注意,获批准延长逗留期限并不意味或代表入境处承认该人士符合《入境条例》(第115章)下有关取得香港居留权的通常居住要求。即使他们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获批准,入境处会在其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时作出审核,以核实有关人士是否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的要求以取得香港居留权。
有关措施安排载于www.immd.gov.hk/hks/ext/npr.html。入境处会因应疫情发展检视需否再度延长有关措施。如有查询,请致电2824 6111,亦可传真至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