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獲認取後,申請人可在此或通過24 小時電話查詢熱線(852) 3160 8663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見附件的備註六)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收費表
申請人在獲發給工作假期簽證後,可獲准來港及逗留不超過12個月,惟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延期逗留的申請,通常不獲考慮。
參與工作假期計劃的人士來港旅遊期間,不得長期受僱工作,但可從事作為度假期間附帶的短期工作(見附件的備註二)。工作假期計劃的參加者在留港期間,亦可報讀進修或培訓課程(見附件的備註三)。
已參與計劃的人士將來不得再根據此計劃申請來港。參與人士的配偶或子女如擬以團聚理由申請來港,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