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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聯同內地執法機關搗破跨境偽證集團(附圖)

2024年10月31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在國家出入境管理局統籌下,在七月及八月聯同廣西、廣東內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及深圳邊檢機關,展開跨境聯合行動,成功搗破一個跨境偽證集團,兩地合共拘捕二百零一人及檢獲大量偽證製造設備及偽造證件。

內地執法機關於五月發現涉及組織內地居民來港從事非法工作的重要線索。入境處隨即聯同內地執法機關展開深入調查,成功鎖定一個專門招攬內地居民來港從事非法工作的跨境偽證集團。該集團於內地設置製作偽證地點,以快遞形式將偽造香港身份證運送到香港,再由集團香港成員分發予非法勞工。集團亦同時在港安排宿舍予非法勞工及協助非法勞工尋找工作。

入境處調查人員隨即展開代號「領鋒」的執法行動,行動中成功查獲一批由內地寄出的可疑快遞包裹,由調查人員喬裝成快遞員於目標地點進行管控派遞包裹行動,成功拘捕多名集團骨幹成員,並查獲多張偽造香港身份證。同時,入境處調查人員突擊搜查六十九個目標地點,包括三十七個住宅單位以及三十二個工作地點,成功拘捕九十七人,年齡介乎十八至六十四歲,包括一名集團主腦、九名集團骨幹成員、六十七名懷疑非法勞工,以及二十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該十名集團主腦及骨幹成員,分別為五男五女,當中包括七名內地居民及三名香港居民,年齡介乎十八至六十一歲。而六十七名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三十四男三十三女,當中包括六十五名內地居民及兩名分別為印尼籍及越南籍持擔保書人士,年齡介乎二十二至六十四歲。入境處調查人員同時檢獲二十一張偽造香港身份證、十八張偽造香港身份證的副本及兩張偽造建造業工人相關證件。入境處相信透過是次大規模聯合行動,已成功瓦解該跨境偽證集團。相關調查行動會繼續進行,入境處不排除將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拘捕。

內地方面,內地執法機關於內地搗破三個製作偽證地點,共拘捕一百零四名違法犯罪人員,包括十八名集團骨幹成員,並檢獲偽證製造設備十二台。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使用或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十萬元及入獄十年。任何人無合法許可權或合理辯解而將身份證轉讓給他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十萬元及入獄十年。」

發言人警告:「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而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就此,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階段是否涉及威脅及脅迫,以及是否存有剝削性質。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包括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受害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罪行。

入境處聯同內地執法機關瓦解一個跨境偽證集團。圖示高級首席入境事務主任蘇駿豪(中)及調查人員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新聞發布會展示行動中部分檢獲的證物。

入境處聯同內地執法機關瓦解一個跨境偽證集團。圖示高級首席入境事務主任蘇駿豪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新聞發佈會講述行動細節。

31-1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