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在国家出入境管理局统筹下,在七月及八月联同广西、广东内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及深圳边检机关,展开跨境联合行动,成功捣破一个跨境伪证集团,两地合共拘捕二百零一人及检获大量伪证制造设备及伪造证件。
内地执法机关于五月发现涉及组织内地居民来港从事非法工作的重要线索。入境处随即联同内地执法机关展开深入调查,成功锁定一个专门招揽内地居民来港从事非法工作的跨境伪证集团。该集团于内地设置制作伪证地点,以快递形式将伪造香港身份证运送到香港,再由集团香港成员分发予非法劳工。集团亦同时在港安排宿舍予非法劳工及协助非法劳工寻找工作。
入境处调查人员随即展开代号「领锋」的执法行动,行动中成功查获一批由内地寄出的可疑快递包裹,由调查人员乔装成快递员于目标地点进行管控派递包裹行动,成功拘捕多名集团骨干成员,并查获多张伪造香港身份证。同时,入境处调查人员突击搜查六十九个目标地点,包括三十七个住宅单位以及三十二个工作地点,成功拘捕九十七人,年龄介乎十八至六十四岁,包括一名集团主脑、九名集团骨干成员、六十七名怀疑非法劳工,以及二十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该十名集团主脑及骨干成员,分别为五男五女,当中包括七名内地居民及三名香港居民,年龄介乎十八至六十一岁。而六十七名被捕的怀疑非法劳工为三十四男三十三女,当中包括六十五名内地居民及两名分别为印尼籍及越南籍持担保书人士,年龄介乎二十二至六十四岁。入境处调查人员同时检获二十一张伪造香港身份证、十八张伪造香港身份证的副本及两张伪造建造业工人相关证件。入境处相信透过是次大规模联合行动,已成功瓦解该跨境伪证集团。相关调查行动会继续进行,入境处不排除将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拘捕。
内地方面,内地执法机关于内地捣破三个制作伪证地点,共拘捕一百零四名违法犯罪人员,包括十八名集团骨干成员,并检获伪证制造设备十二台。
入境处发言人说:「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使用或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乃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十万元及入狱十年。任何人无合法许可权或合理辩解而将身份证转让给他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十万元及入狱十年。」
发言人警告:「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而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十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就此,发言人提醒所有雇主切勿以身试法,雇用非法劳工。入境处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有关罪行。
入境处会根据现行机制的标准程序以审核及识别贩运人口受害人,对所有行动中被捕的容易受剥削人士(包括非法劳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佣工)进行初步审核。如初步审核结果显示有任何贩运人口指标出现,入境处人员会依据一份标准核对清单再作全面调查及识别程序,以确定当中是否有贩运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阶段是否涉及威胁及胁迫,以及是否存有剥削性质。被识别的贩运人口受害人会获提供各项支援和协助,包括紧急介入、诊症和治疗、辅导、收容或临时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务。入境处呼吁贩运人口受害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罪行。
入境处联同内地执法机关瓦解一个跨境伪证集团。图示高级首席入境事务主任苏骏豪(中)及调查人员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新闻发布会展示行动中部分检获的证物。
入境处联同内地执法机关瓦解一个跨境伪证集团。图示高级首席入境事务主任苏骏豪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新闻发佈会讲述行动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