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聞公報

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七人(附圖)

2024年5月14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五月十三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銀翼」的執法行動,打擊與輸入勞工相關的違規行為。行動中共拘捕四名涉嫌於非合約指定護老院工作的輸入勞工及三名相關護老院的負責人。

入境處早前收到舉報,指有多間護老院非法調配輸入勞工工作。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入境處調查人員昨日展開行動,於三間護老院拘捕了上述四名輸入勞工及三名護老院負責人。被捕的輸入勞工分別為一男三女,年齡介乎三十二至五十二歲,涉嫌於非其合約中所指定的護老院工作而違反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被捕的三名護老院負責人則為三名女性,年齡介乎於四十二至六十五歲,涉嫌協助及教唆被捕的輸入勞工違反逗留條件。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輸入勞工獲准以僱傭身分來港後,必須按『標準僱傭合約』所訂明直接受僱於合約中指定的同一僱主,並擔任合約中指定的職位及在指定的地點工作,而且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轉換僱主、職位或工作地點(『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工作地點除外)。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入境事務處昨日(五月十三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銀翼」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圖示懷疑非法勞工在行動中被捕。

16-0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