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
一名外傭中介公司董事就三項串謀欺詐及五項行使虛假文書罪被判罪成,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區域法院總共被判入獄四十三個月。涉案另有十七名印尼籍及菲律賓籍家庭傭工在較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就串謀欺詐、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及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被定罪,最高被判處監禁八個月。
集團主腦是一名四十三歲的香港居民,她是一間外傭中介公司的董事。入境處調查員在處理一宗外籍家庭傭工涉嫌在港從事非法工作的案件中,發現有關的外傭中介公司安排外籍人士利用虛假外籍家庭傭工合約申請留港工作,遂對該公司展開調查。經連月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入境處成功鎖定一個安排印尼籍及菲律賓籍人士利用虛假外籍家庭傭工合約留港非法工作的犯罪集團,於二○一八年三月起展開一連串代號為「捕影者行動」的執法行動,共拘捕超過三十人,包括集團主腦、其他香港居民及以虛假外籍家庭傭工合約申請工作簽證的印尼籍及菲律賓籍人士。此外,入境處在行動中亦檢獲大量虛假文書,當中包括銀行月結單、電話費單及水費單等。
入境處現正繼續調查其他涉案人士。
入境處發言人稱:「任何人士如製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十四年。而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此外,任何人被裁定觸犯串謀欺詐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發言人並強調:「外籍家庭傭工只可在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而從事僱傭合約上列明的家庭職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五萬元及入獄兩年。協助及教唆者亦會遭受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