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
一名外佣中介公司董事就三项串谋欺诈及五项行使虚假文书罪被判罪成,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区域法院总共被判入狱四十三个月。涉案另有十七名印尼籍及菲律宾籍家庭佣工在较早前于沙田裁判法院,就串谋欺诈、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及违反逗留条件的控罪被定罪,最高被判处监禁八个月。
集团主脑是一名四十三岁的香港居民,她是一间外佣中介公司的董事。入境处调查员在处理一宗外籍家庭佣工涉嫌在港从事非法工作的案件中,发现有关的外佣中介公司安排外籍人士利用虚假外籍家庭佣工合约申请留港工作,遂对该公司展开调查。经连月深入调查及情报分析,入境处成功锁定一个安排印尼籍及菲律宾籍人士利用虚假外籍家庭佣工合约留港非法工作的犯罪集团,于二○一八年三月起展开一连串代号为「捕影者行动」的执法行动,共拘捕超过三十人,包括集团主脑、其他香港居民及以虚假外籍家庭佣工合约申请工作签证的印尼籍及菲律宾籍人士。此外,入境处在行动中亦检获大量虚假文书,当中包括银行月结单、电话费单及水费单等。
入境处现正继续调查其他涉案人士。
入境处发言人称:「任何人士如制造、管有或使用虚假文书,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十四年。而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务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此外,任何人被裁定触犯串谋欺诈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发言人并强调:「外籍家庭佣工只可在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而从事雇佣合约上列明的家庭职务。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五万元及入狱两年。协助及教唆者亦会遭受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