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4日
一名外傭中介公司持牌人,因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申請外籍家庭傭工工作簽證,今日(七月二十四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多項串謀欺詐及行使虛假文書副本的控罪,被判入獄二十四個月。而涉案的五名菲律賓籍人士亦已就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及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於較早前在裁判法院被定罪。
集團主腦是一名五十五歲的香港居民,她是一間僱傭公司之持牌人。自二○一七年十二月開始,入境處在處理多份透過同一間外傭中介公司遞交的外傭工作簽證申請時,發現當中夾附作為有關僱主住址證明的收費電視賬單副本有可疑,遂對該外傭中介公司展開深入調查。經多月深入調查及分析,入境處成功鎖定一個安排菲律賓籍人士利用虛假外籍家庭傭工合約來港非法工作的犯罪集團,於去年三月起展開一連串拘捕行動。行動中共拘捕十四人,包括集團主腦、四名涉案的香港居民及九名以虛假外籍家庭傭工合約申請工作簽證的菲律賓籍人士。此外,入境處在行動中亦檢獲兩部電腦及大量虛假文書,當中包括銀行月結單及收費電視賬單的正副本。
調查期間,調查人員發現集團主腦利用一些非法取得的香港居民身份證及偽造的入息和住址證明,例如偽造的銀行月結單、電費單、煤氣費單,電訊服務及收費電視賬單等為涉案的外籍家庭傭工申請工作簽證。
經調查後,集團主腦因串謀欺詐及行使虛假文書副本而被起訴。集團主腦就六項串謀欺詐及五項行使虛假文書副本的控罪被判入獄二十四個月。而五名涉案的虛假外籍家庭傭工亦已就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及違反逗留條件被起訴,她們於較早前在裁判法院已承認控罪及被判刑,最高被判處監禁四個月。
入境處現正繼續調查其他涉案人士。
入境處發言人稱:「任何人士如製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十四年。而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此外,任何人被裁定觸犯串謀欺詐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發言人並強調:「外籍家庭傭工只可在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而從事僱傭合約上列明的家庭職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五萬元及入獄兩年。協助及教唆者亦會遭受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