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5日
兩名香港居民因逾期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分別於昨日(十月四日)及今日(十月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就兩宗未有依法為子女按時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展開調查,案中兩名父親均未有為他們在二○一七年十月於本港出生的嬰兒辦理出生登記。該兩名男子各被控一項父母未有為其嬰兒在出生後42天內辦理出生登記的控罪。兩人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罰款港幣一千二百元及一千元。另外,該兩名嬰兒的出生登記已於二○一八年七月完成。
入境處發言人提醒,父母須按法例在嬰兒的出生後42天內為其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以免因逾期辦理而損害子女可得的醫療、教育和福利等相關權益。此外,逾期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為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港幣二千元或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