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5日
两名香港居民因逾期为子女办理出生登记分别于昨日(十月四日)及今日(十月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就两宗未有依法为子女按时办理出生登记的个案展开调查,案中两名父亲均未有为他们在二○一七年十月于本港出生的婴儿办理出生登记。该两名男子各被控一项父母未有为其婴儿在出生后42天内办理出生登记的控罪。两人承认控罪,分别被判罚款港币一千二百元及一千元。另外,该两名婴儿的出生登记已于二○一八年七月完成。
入境处发言人提醒,父母须按法例在婴儿的出生后42天内为其新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以免因逾期办理而损害子女可得的医疗、教育和福利等相关权益。此外,逾期为子女办理出生登记为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被判罚款港币二千元或监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