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日
一名五十歲的韓國籍男子因替他人辦理登機手續,今日(九月三日)於區域法院因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一項向入境事務隊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二十四個月,所有控罪同期執行。
案情透露,一名內地男子於二○一一年十二月於香港國際機場(機場)使用載有被告姓名的登機證及偽假韓國護照被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拘捕,經調查後,該名內地男子被控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及管有偽造旅行證件罪,於二○一二年一月被判處監禁12個月。入境處調查人員經過深入分析後成功鎖定被告為目標,並於去年十一月十四日被告再次抵達機場時將他拘捕。
於警誡下,被告承認於二○一一年十二月聽從一名中介人的指示,以其個人資料辦理一張前往澳洲悉尼的登機證,並於辦理離境手續時,向入境處職員訛稱其離境目的地為澳洲悉尼,以便於機場禁區洗手間內放下登機證以轉讓他人使用偷渡前往澳洲,以換取報酬。被告於今年七月二十四日承認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一項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另外,任何人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