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9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一連三日(一月十六至十八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以及聯同其他執法部門執行的「冠軍行動」及「風沙行動」。行動中共拘捕十四名非法勞工、八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兩名逾期逗留人士、一名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逾期逗留的人士及一名涉嫌非法轉讓身份證給他人的人士。
於「曙光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十四個目標地點,包括住宅單位、餐廳、商店、車房、雜貨店、教育中心及裝修中的住宅單位,共拘捕八名非法勞工及七名涉案僱主。被捕的八名非法勞工為六男兩女,年齡介乎二十四至五十四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七名僱主則為四男三女,年齡介乎二十七至八十七歲。另外,兩名年齡分別為三十九及四十歲的女子因逾期逗留被捕,而一名四十八歲的男子因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逾期逗留被捕。行動中,一名二十二歲的女子亦因涉嫌無合理辯解而將其香港身份證轉讓給他人而被捕。
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九龍城、紅磡及西區搜查了十二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商店、按摩店、髮廊及裝修中的商鋪。被捕的非法勞工為一名女子,年齡為三十二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名女子,年齡為三十七歲。
於「風沙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上水新運路及嘉富坊共拘捕五名涉嫌非法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分別為三男兩女,年齡介乎十八至四十六歲。該批懷疑用作水貨用途的貨物包括奶粉、紅酒、食品、護膚品及化妝品。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處採取了多次「風沙行動」,並拘捕了三千一百七十名涉嫌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人及十八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三十三名內地人被控違反逗留條件,其餘二千九百三十七人已被遣返內地。二百三十三名被檢控人士當中,二百二十二人被判監禁四星期至三個月不等,一人仍在等候法庭聆訊,其餘十人被撤銷控罪。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將身份證轉讓給他人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三十五萬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的。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