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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二十六人

2017年1月19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一连三日(一月十六至十八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联同其他执法部门执行的「冠军行动」及「风沙行动」。行动中共拘捕十四名非法劳工、八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两名逾期逗留人士、一名涉嫌协助及教唆他人逾期逗留的人士及一名涉嫌非法转让身份证给他人的人士。

于「曙光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十四个目标地点,包括住宅单位、餐厅、商店、车房、杂货店、教育中心及装修中的住宅单位,共拘捕八名非法劳工及七名涉案雇主。被捕的八名非法劳工为六男两女,年龄介乎二十四至五十四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七名雇主则为四男三女,年龄介乎二十七至八十七岁。另外,两名年龄分别为三十九及四十岁的女子因逾期逗留被捕,而一名四十八岁的男子因涉嫌协助及教唆他人逾期逗留被捕。行动中,一名二十二岁的女子亦因涉嫌无合理辩解而将其香港身份证转让给他人而被捕。

于「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九龙城、红磡及西区搜查了十二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商店、按摩店、髮廊及装修中的商铺。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一名女子,年龄为三十二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名女子,年龄为三十七岁。

于「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于上水新运路及嘉富坊共拘捕五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三男两女,年龄介乎十八至四十六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奶粉、红酒、食品、护肤品及化妆品。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三千一百七十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及十八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三十三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其余二千九百三十七人已被遣返内地。二百三十三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二百二十二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三个月不等,一人仍在等候法庭聆讯,其余十人被撤销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发言人警告:「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将身份证转让给他人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三年及罚款三十五万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的。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监禁一年及罚款十五万元。

23-0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