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聯同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市公安局及深圳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於二○一五年一月分別在粵港兩地採取一個代號「火網」的聯合行動,成功瓦解一個活躍於中港兩地專門安排越南籍人士偷渡來港的犯罪集團,並拘捕兩名集團主腦,分別為44歲的越南籍香港居民女主腦及其同為香港居民的57歲前夫。經過多個月的深入調查,該兩名集團主腦於較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洗黑錢的控罪,而女主腦亦同時承認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男女主腦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二十四個月及三十二個月。
此外,當日行動亦拘捕二十一名人士,包括十一男十女,年齡介乎23至61歲,當中涉及八名香港居民、十二名越南籍人士及一名內地居民,他們分別涉嫌非法入境及非法入境後未得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從事未經處長許可之工作、使用或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及聘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當中九名人士已經於較早前被定罪,分別被判處罰款港幣二千元至監禁十五個月不等。
案情指,該偷渡集團向有意偷渡前往香港工作的越南籍人士提供「一條龍服務」,安排他們先由越南芒街經廣西東興進入內地,並引領他們乘搭巴士前往深圳。在深圳作短暫停留後,集團成員會安排他們匿藏於前往香港的貨櫃車拖架底部,於清晨時分經落馬洲管制站非法進入香港,而人蛇的行李會交由集團成員由內地帶到主腦在香港的居所。當人蛇成功偷渡進入香港之後,集團會為他們提供匿藏住所,提供偽造香港身份證以掩飾其非法入境者身份,然後安排在港從事非法工作。此外,調查發現男主腦本身為一名基層工人,而他所擁有的財產與其入息並不相符。經過查問,男主腦承認其銀行戶口由女主腦操控,相信有關的款項是女主腦透過協助越南籍人士非法入境香港而獲得。
入境處相信「火網」行動已徹底瓦解該偷渡集團。入境處會繼續打擊所有違反入境條例罪行的活動,並會繼續和本地及內地的執法機關緊密合作,加強邊境堵截、偵緝、情報交流和執法合作,持續打擊販運人蛇的非法活動以及背後策劃的犯罪集團。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安排或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使用或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亦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另外,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亦屬違法,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三十五萬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的。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