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联同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市公安局及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于二○一五年一月分别在粤港两地采取一个代号「火网」的联合行动,成功瓦解一个活跃于中港两地专门安排越南籍人士偷渡来港的犯罪集团,并拘捕两名集团主脑,分别为44岁的越南籍香港居民女主脑及其同为香港居民的57岁前夫。经过多个月的深入调查,该两名集团主脑于较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洗黑钱的控罪,而女主脑亦同时承认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男女主脑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于区域法院分别被判监禁二十四个月及三十二个月。
此外,当日行动亦拘捕二十一名人士,包括十一男十女,年龄介乎23至61岁,当中涉及八名香港居民、十二名越南籍人士及一名内地居民,他们分别涉嫌非法入境及非法入境后未得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从事未经处长许可之工作、使用或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及聘用不可合法受雇人士。当中九名人士已经于较早前被定罪,分别被判处罚款港币二千元至监禁十五个月不等。
案情指,该偷渡集团向有意偷渡前往香港工作的越南籍人士提供「一条龙服务」,安排他们先由越南芒街经广西东兴进入内地,并引领他们乘搭巴士前往深圳。在深圳作短暂停留后,集团成员会安排他们匿藏于前往香港的货柜车拖架底部,于清晨时分经落马洲管制站非法进入香港,而人蛇的行李会交由集团成员由内地带到主脑在香港的居所。当人蛇成功偷渡进入香港之后,集团会为他们提供匿藏住所,提供伪造香港身份证以掩饰其非法入境者身份,然后安排在港从事非法工作。此外,调查发现男主脑本身为一名基层工人,而他所拥有的财产与其入息并不相符。经过查问,男主脑承认其银行户口由女主脑操控,相信有关的款项是女主脑透过协助越南籍人士非法入境香港而获得。
入境处相信「火网」行动已彻底瓦解该偷渡集团。入境处会继续打击所有违反入境条例罪行的活动,并会继续和本地及内地的执法机关紧密合作,加强边境堵截、侦缉、情报交流和执法合作,持续打击贩运人蛇的非法活动以及背后策划的犯罪集团。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安排或协助未获授权进境者前来香港,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使用或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亦属违法,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十年。另外,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项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犯罪得益而处理该财产亦属违法,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入狱十四年。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三年及罚款三十五万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的。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监禁一年及罚款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