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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孟加拉籍人士非法工作被判入獄

2016年5月26日

兩名持擔保書的孟加拉籍非法勞工昨日(五月二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人員於本年一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有關一宗非法勞工的案件。執法人員於落馬洲一個回收場內進行巡查,發現一名三十六歲孟加拉籍男子正在操作剷車。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另外,入境處於四月五日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巡查中環一間食肆,發現一名二十九歲孟加拉籍女子正在準備食物。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該名女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

兩名被捕人士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在受遣送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案件經審理後,兩人分別被判監禁十五個月及二十二個月兩星期。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

31-0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