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6日
两名持担保书的孟加拉国籍非法劳工昨日(五月二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调查人员于本年一月接获警方转介,跟进调查有关一宗非法劳工的案件。执法人员于落马洲一个回收场内进行巡查,发现一名三十六岁孟加拉国籍男子正在操作铲车。在检查身分证明文件期间,该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另外,入境处于四月五日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巡查中环一间食肆,发现一名二十九岁孟加拉国籍女子正在准备食物。在检查身分证明文件期间,该名女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
两名被捕人士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在受遣送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案件经审理后,两人分别被判监禁十五个月及二十二个月两星期。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作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