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5日
一名持擔保書的巴基斯坦籍非法勞工於昨日(五月二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於三月十五日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進行的「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旺角通菜街發現一名三十一歲巴基斯坦籍男子正在搭建排檔。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
該名被捕人士於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承認控罪,被判監禁十五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