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5日
一名持担保书的巴基斯坦籍非法劳工于昨日(五月二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于三月十五日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进行的「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旺角通菜街发现一名三十一岁巴基斯坦籍男子正在搭建排档。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该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
该名被捕人士于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他承认控罪,被判监禁十五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作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