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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越南籍人士非法工作被判入獄

2016年5月23日

兩名持擔保書的越南籍非法勞工於五月二十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五月十八日及十九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分別在荃灣一間食肆內發現一名十七歲越南籍男子任職清潔工人及在觀塘一間食肆內發現一名二十九歲越南籍男子任職洗碗工人。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兩名男子均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當中有人同時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
 
兩名被捕人士於五月二十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們均承認控罪,各人被判監禁十五個月。其中一名被捕人士亦同時被控使用虛假文書,被判監禁十六個月。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虛假文書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十四年。」

24-0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