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3日
两名持担保书的越南籍非法劳工于五月二十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五月十八日及十九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分别在荃湾一间食肆内发现一名十七岁越南籍男子任职清洁工人及在观塘一间食肆内发现一名二十九岁越南籍男子任职洗碗工人。在检查身分证明文件期间,两名男子均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当中有人同时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
两名被捕人士于五月二十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他们均承认控罪,各人被判监禁十五个月。其中一名被捕人士亦同时被控使用虚假文书,被判监禁十六个月。两项控罪同期执行。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作基准。」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虚假文书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监禁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