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9日
一名持擔保書的越南籍非法勞工於五月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五月十六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在旺角一間食肆內進行巡查時,發現一名三十四歲越南籍男子任職洗碗工人。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另外,該名男子亦同時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
該名被捕人士於五月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及使用偽造身份證,他承認控罪,兩項控罪分別被判監禁十五個月,同期執行。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