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7日
兩名持擔保書的非法勞工,包括一名巴基斯坦籍的非法入境者及一名印度籍人士,於五月十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人員於四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有關一宗非法勞工的案件。執法人員於元朗一個回收場內進行巡查,發現一名三十九歲巴基斯坦籍男子正在拆除廢置的冷氣機。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另外,入境處於二月一日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進行的「撒哈拉行動」中,執法人員於尖沙咀重慶大的一間餐廳內,發現一名四十二歲印度籍男子正在清洗廚房用具。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兩名被捕人士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案件經審理後,各人分別被判監禁十五個月及二十二個月兩星期。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