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3日
六名持擔保書的南亞裔非法勞工,包括五名孟加拉籍及一名巴基斯坦籍的非法入境者,昨日(五月十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於四月十一日聯同警務處進行的「權能者行動」中,執法人員於天水圍的一個回收場內發現五名孟加拉籍男子及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年齡介乎二十六至四十四歲,正在從事搬運及為廢置的金屬零件進行分類的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六名男子均出示了由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們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六名被捕人士均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案件經審理後,各人分別被判監禁十五至十七個月不等。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