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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越南籍人士非法工作被判入獄

2016年5月10日

一名持擔保書的越南籍非法勞工於五月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於四月十三日聯同警務處進行的「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葵青貨櫃碼頭的一個貨倉內發現一名三十五歲的越南籍男子正在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該名被捕人士於五月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受遣送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承認控罪,被判監禁十五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

17-0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