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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越南籍人士非法工作被判入狱

2016年5月10日

一名持担保书的越南籍非法劳工于五月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于四月十三日联同警务处进行的「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葵青货柜码头的一个货仓内发现一名三十五岁的越南籍男子正在工作。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该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该名被捕人士于五月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受遣送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他承认控罪,被判监禁十五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17-0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