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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非法勞工被判入獄

2016年5月3日

五名持擔保書的非法勞工,包括三名巴基斯坦籍及兩名越南籍的非法入境者,於四月二十九日及三十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及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於四月五日聯同警務處進行的「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旺角通菜街及豉油街發現三名巴基斯坦籍男子正在搭建排檔,年齡介乎二十七至四十四歲。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三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們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另外,於四月二十八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於葵涌一間工廠內發現兩名越南籍男子正在包裝塑膠樽,年齡分別為二十歲及二十四歲。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兩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們為免遣返聲請人士,該兩名男子更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
 
五名被捕人士均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其中兩名更被控使用偽造香港身份證。案件經審理後,各人分別被判監禁十五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05-0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