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日
五名持担保书的非法劳工,包括三名巴基斯坦籍及两名越南籍的非法入境者,于四月二十九日及三十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及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于四月五日联同警务处进行的「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旺角通菜街及豉油街发现三名巴基斯坦籍男子正在搭建排档,年龄介乎二十七至四十四岁。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三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们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另外,于四月二十八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于葵涌一间工厂内发现两名越南籍男子正在包装塑胶樽,年龄分别为二十岁及二十四岁。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两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们为免遣返声请人士,该两名男子更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
五名被捕人士均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其中两名更被控使用伪造香港身份证。案件经审理后,各人分别被判监禁十五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