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
一名持擔保書的印尼籍非法勞工於四月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在四月七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於旺角一間食肆的廚房內發現一名三十歲印尼籍女子正在清潔地板。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女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她因此被捕,而及後的調查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調查期間,該名被捕人士承認在港非法工作以賺取金錢,她在四月九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受遣送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她承認控罪,被判監禁十五個月兩星期。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