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
一名持担保书的印尼籍非法劳工于四月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在四月七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于旺角一间食肆的厨房内发现一名三十岁印尼籍女子正在清洁地板。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该名女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她因此被捕,而及后的调查发现她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调查期间,该名被捕人士承认在港非法工作以赚取金钱,她在四月九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受遣送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她承认控罪,被判监禁十五个月两星期。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