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7日
一名持擔保書的越南籍非法勞工今日(三月十七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在三月十五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一名五十二歲越南籍女子被發現於屯門一間餐廳的廚房內進行洗碗碟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她出示一張由入境處簽發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但無法出示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調查人員並於現場發現一份載有其樣貌的偽造香港身份證的副本。
調查期間,該女子承認於去年八月以旅客身份入境香港後逾期逗留,於十二月向入境處自首及提出免遣返聲請,並獲發擔保書。其後取得一張偽造香港身份證作求職之用,並在有關食肆的求職面試中出示該偽造身份證。
該女子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控一項行使偽造香港身份證及一項違反逗留條件,她承認兩項控罪,分別被判監禁十五個月及兩個月,同期執行。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此外,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