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
一名越南籍非法入境者今日(三月十六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十五個月。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在三月十四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拘捕一名正在食肆廚房內清洗杯碟的三十五歲越南籍男子,並於現場發現一份載有其樣貌的香港身份證的副本。調查期間,該男子承認於去年八月非法入境香港後取得一張偽造香港身份證作求職之用,並在有關食肆的求職面試中出示該偽造身份證。
該男子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及行使偽造香港身份證,他承認兩項控罪,分別被判監禁十五個月,同期執行。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此外,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