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2日
兩名內地孕婦及一名香港居民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及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罪名,今日(二月二十二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監禁十四個月。
第一宗案件的首被告為一名三十四歲的內地孕婦,次被告為一名五十三歲的香港居民。兩人於去年六月在香港結婚,其後首被告以內地「單非」孕婦身分成功從一間私家醫院取得二○一五年在香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當首被告於去年七月試圖入境香港產子時,鑑於對兩人的婚姻真確性存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遂拒絕首被告入境,並跟進調查。
首被告在內地產子後,於去年十二月再入境香港時被捕。於警誡下,首被告承認與次被告「假結婚」,從而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在港分娩,而次被告其後被入境處拘捕。兩人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首項控罪為串謀欺詐,被判入獄十二個月,第二項控罪為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被判入獄八個月,其中第二項控罪的六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兩人分別被判監十四個月。
第二宗案件的首被告為一名十九歲的內地孕婦,次被告為一名二十三歲的香港居民。兩人於去年八月在香港結婚,其後首被告以內地「單非」孕婦身分成功從一間私家醫院取得二○一五年在香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當首被告於去年十一月試圖入境香港產子時,鑑於對兩人的婚姻真確性存疑,入境處遂拒絕首被告入境,並跟進調查。
首被告在內地產子後,於今年一月再入境香港時被捕。於警誡下,首被告承認與次被告「假結婚」,從而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在港分娩,而次被告其後被入境處拘捕,被控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被囚的罪名。兩人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首被告的首項控罪為串謀欺詐,被判入獄十二個月,第二項控罪為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被判入獄八個月,其中第二項控罪的六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即共判監十四個月,而次被告的案件則押後至下月判刑。
入境處發言人稱:「入境處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試圖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況。我們一方面致力於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非本地孕婦,另一方面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以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非本地孕婦及教唆者。」
發言人警告,串謀欺詐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處監禁十四年。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