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2日
两名内地孕妇及一名香港居民各被控一项串谋欺诈及一项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的罪名,今日(二月二十二日)于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监禁十四个月。
第一宗案件的首被告为一名三十四岁的内地孕妇,次被告为一名五十三岁的香港居民。两人于去年六月在香港结婚,其后首被告以内地「单非」孕妇身分成功从一间私家医院取得二○一五年在香港分娩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当首被告于去年七月试图入境香港产子时,鉴于对两人的婚姻真确性存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遂拒绝首被告入境,并跟进调查。
首被告在内地产子后,于去年十二月再入境香港时被捕。于警诫下,首被告承认与次被告「假结婚」,从而取得「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在港分娩,而次被告其后被入境处拘捕。两人今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首项控罪为串谋欺诈,被判入狱十二个月,第二项控罪为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被判入狱八个月,其中第二项控罪的六个月刑期同期执行,两人分别被判监十四个月。
第二宗案件的首被告为一名十九岁的内地孕妇,次被告为一名二十三岁的香港居民。两人于去年八月在香港结婚,其后首被告以内地「单非」孕妇身分成功从一间私家医院取得二○一五年在香港分娩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当首被告于去年十一月试图入境香港产子时,鉴于对两人的婚姻真确性存疑,入境处遂拒绝首被告入境,并跟进调查。
首被告在内地产子后,于今年一月再入境香港时被捕。于警诫下,首被告承认与次被告「假结婚」,从而取得「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在港分娩,而次被告其后被入境处拘捕,被控一项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被囚的罪名。两人今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首被告的首项控罪为串谋欺诈,被判入狱十二个月,第二项控罪为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被判入狱八个月,其中第二项控罪的六个月刑期同期执行,即共判监十四个月,而次被告的案件则押后至下月判刑。
入境处发言人称:「入境处十分关注非本地孕妇试图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况。我们一方面致力于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预约分娩服务的非本地孕妇,另一方面采取有力的执法行动,以打击违反入境条例的非本地孕妇及教唆者。」
发言人警告,串谋欺诈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根据《刑事罪行条例》最高可处监禁十四年。根据《盗窃罪条例》,任何人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