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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六人

2016年1月20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上月收到有內地居民在寺院工作而違反逗留條件的投訴後,昨日(一月十九日)於荃灣區及油塘區內的兩間寺院採取執法行動。行動中拘捕了五名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被捕的非法勞工全部為男性,年齡介乎28至41歲,而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則為一名女性,年齡為69歲。案件現時仍在調查中。

入境處發言人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2-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