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聞公報

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一人

2015年12月22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以及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的「冠軍行動」。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七名非法勞工及四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於「曙光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共搜查了三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及裝修中的住宅單位,共拘捕兩名非法勞工。被捕的非法勞工為一男一女,年齡分別為四十八及五十二歲,當中該名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名男子,年齡為五十六歲。

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中區、北角及柴灣一帶共搜查了二十個目標地點,包括按摩店、餐廳及裝修中的住宅單位,共拘捕五名非法勞工及三名涉案僱主。被捕的非法勞工為一男四女,年齡介乎二十七至四十六歲,當中兩名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男兩女,年齡介乎四十三至五十四歲。

入境處發言人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空間數據共享平台網站
《香港國安法》頒布四周年展覽
言歸「證」傳
立法管制大麻二酚(CBD)
檢視衞生黑點
支持社企 日日友建樹
行政長官 2024 年施政報告
2025-26 年度財政預算案
2026年人口普查小型試驗統計調查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維護國家安全
安全社區期刊
跨部門反恐專責組網站
全年招聘入境事務助理員
人才清單
talent.gov.hk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入境計劃
粵港澳大灣區
外遊警示制度
外遊提示登記服務
安全出行話你知
外交部領事保護與服務資訊
保安一站通
惡劣天氣下的安排
香港法律服務
立即下載「防騙視伏App」!
禁止蒙面規例
使用智方便 生活新體驗
完善選舉制度 落實愛國者治港
空間數據共享平台網站
《香港國安法》頒布四周年展覽
言歸「證」傳
立法管制大麻二酚(CBD)
檢視衞生黑點
支持社企 日日友建樹
行政長官 2024 年施政報告
2025-26 年度財政預算案
2026年人口普查小型試驗統計調查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維護國家安全
安全社區期刊
跨部門反恐專責組網站
全年招聘入境事務助理員
28-1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