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的「冠军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七名非法劳工及四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于「曙光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搜查了三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及装修中的住宅单位,共拘捕两名非法劳工。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一男一女,年龄分别为四十八及五十二岁,当中该名女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名男子,年龄为五十六岁。
于「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于中区、北角及柴湾一带共搜查了二十个目标地点,包括按摩店、餐厅及装修中的住宅单位,共拘捕五名非法劳工及三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一男四女,年龄介乎二十七至四十六岁,当中两名女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男两女,年龄介乎四十三至五十四岁。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于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