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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一人

2015年6月19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一連兩日(六月十七及十八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以及聯同警務處執行的「風沙行動」。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十八名非法勞工及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於六月十七及十八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共搜查了十五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排檔、工廠大廈及裝修單位,共拘捕九名非法勞工。被捕的非法勞工為三男六女,年齡分別為三十一至四十九歲。其中一名女子涉嫌使用及管有他人香港身份證,另外一名女子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男兩女,年齡為三十二至四十六歲。

另外,於六月十八日進行的「風沙行動」中,入境處執法人員亦於落馬洲青山公路新田段一共拘捕九名涉嫌非法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分別為一男八女,年齡介乎二十三至六十三歲。該批懷疑用作水貨用途的貨物包括奶粉、食物、化妝品、日用品、電池及電子用品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處採取了多次「風沙行動」,並拘捕了二千三百六十二名涉嫌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人,以及十四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一十六名內地人被控違反逗留條件,二千一百四十六人已被遣返內地。二百一十六名被檢控人士當中,二百零六人被判監禁四星期至三個月不等,十人被撤銷控罪。

入境處發言人稱:「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9-06-2015